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州、康复在基层”的要求,现拟定屏边县医疗保障局转诊转院须知如下:
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遵循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先统筹区内后统筹区外,即首诊后根据病情需要逐级转诊,一般情况为基层转二级,二级转三级(州级),三级(州级)转省级,省级转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