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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直播: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表时间:2022-04-26 22:14:39 来源:火狐直播网页作者:火狐足球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进行顺序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 年度拟实施包括善建基金、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基础建设、帮扶特殊群体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等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作为一家创立二十年的中国企业,公司多年来始终不忘初心,以守护国人健康为己任,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为目标,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公司对外捐赠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孙传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传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以及在子公司担任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管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传志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传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孙传志先生曾承诺在其增持公司股份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尚未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孙传志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孙传志先生任职董事、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期间勤勉尽责,致力于公司财务管控能力提升、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及董事会对孙传志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于苏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于苏华先生任公司董事会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孙传志先生离职后,为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钟舒乔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同时完善公司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人才需求,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崔运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聘任黄婕女士、张木存先生、张永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简历附后)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钟舒乔先生,198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并购业务线、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拥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任蓝帆外科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董事等职务。

  钟舒乔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除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钟舒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苏华先生, 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牛津大学数学系本科、硕士,帝国理工大学金融系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心脑血管事业部总经理,新加坡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首席执行官、瑞士New Valve Technology AG首席执行官、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同心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董事、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Biosensors Europe SA董事等职务。加入公司之前,曾任巨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首席投资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副总裁、美银美林证券公司(Merrill Lynch)高级投资经理。

  于苏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于苏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运涛先生, 197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北京大学MBA。曾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财务分析总监、总监;擅长财务分析、预算管理及投融资管理,具有集团化财务管理经验和较大规模资金运作、管理能力。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崔运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崔运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婕女士,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纽约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学士,拥有中国和美国两地律师执业资格。曾任职于澳大利亚电信(中国)有限公司、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银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兼任Biosensors Japan Co., Ltd.董事。

  黄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黄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木存先生,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苯酐车间主任、多碳醇分厂厂长、山东朗晖石油化学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总经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防护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任淄博蓝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张木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木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臣先生,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吉林大学EMBA,六西格玛黑带大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山东省委员会委员、淄博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曾任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部长、车间主任、六西格玛办公室主任兼总经理助理、蓝帆新材料运营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监、中国市场运营总经理、护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护理事业部总经理,兼任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高格医疗用品(湖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蓝格医疗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高德急救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张永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永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刘文静女士,董事、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钟舒乔先生,独立董事宫本高先生,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崔运涛先生,财务部门负责人白雪莲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 月6日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本公司将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刘文静女士、钟舒乔先生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李振平先生、刘胜军先生、董书魁先生、宫本高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0,858.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570.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91,387.55万元,负债总额637,757.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53,628.74万元。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519262_J01号),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1,758.9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6,591.91万元,减当年计提盈余公积0元,减2020年度利润分配40,273.06万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440.14万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570.92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1,594.34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7,053,8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70.54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具体审计费提请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全文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为人民币12,810.76万元,业绩承诺累计完成率为188.28%。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经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

  《关于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之2021年度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李振平先生薪酬标准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董事刘胜军先生、董书魁先生、宫本高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意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职务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2022年的业绩实现、公司经营与发展的价值创造情况,在年末进行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钟舒乔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1)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3,361,227股股份、业绩承诺方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24,787,109股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8,148,336股,注册资本减少48,148,336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5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3,144.0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总额 314,404 万元。本次可转债简称“蓝帆转债”,债券代码“128108”,转股期限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因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持续转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91,174,149 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同意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及管理层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同意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员工利益,同意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实施包括善建基金、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基础建设、帮扶特殊群体等在内的各类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捐赠计划的实施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孙传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以及在子公司担任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管理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于苏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钟舒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同时完善公司经营管理队伍建设,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人才需求,同意公司聘任崔运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聘任黄婕女士、张木存先生、张永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第11项、12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刘胜军先生、董书魁先生、宫本高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拟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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